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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速递 | 环保一周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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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上海今年力争重污染天气“清零”——明确空气质量优良率达百分之八十左右


为推进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上海市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即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并力争进一步下降,各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去年,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工作计划还明确了上海市今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


深化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首先要巩固深化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今年,上海市将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深入查补短板,强化源头防控、落实全过程管理,巩固上一轮VOCs综合治理成效。年底前完成全市20%重点VOCs排放企业深化治理工作。


同时,重点强化移动源执法监管。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要求,上海城市车辆(公交车、邮政车、环卫车)提前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并力争全面提前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b排放标准。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快推进国五及以上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年底前累计建成10个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国三柴油货车扩大限行和配套报废补贴政策,加大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力度,力争年内淘汰国三柴油车不少于2万辆。强化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持续做好面源大气污染防治,深化长三角大气联防联控。“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也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这位负责人称,今年要推进大气标准一体化,涉VOCs重点行业加严排放控制,在长三角区域探索港口实施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可行性。建立区域执法互督互学长效工作机制,在内河船舶、柴油货车方面尝试开展区域联动执法,探索搭建移动源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平台。





02

河北立法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油路车”统筹防治尾气污染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河北省将统筹油、路、车治理,推进油气质量升级,加强燃料及附属品管理,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填补空白,为依法防治尾气污染提供依据。


据了解,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和过境车数量居高不下,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687.6万辆,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根据各地源解析数据,机动车排放占当地污染源比例为15%-32%,已成为大气污染物重要来源,亟须通过立法推动防治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处处长张伟介绍说,“《条例》强化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使用管理、检验维修、强制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管控,规范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和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规定了排放检验、监督抽测等措施,细化了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要求,尤其是创新了重点用车单位监管制度,体现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理念,为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2019年,河北省先后出台了《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限制使用和有序淘汰、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绕行限行等措施,加强常态化路检路查和重点用车单位入户排查,查处超标排放车辆4.93万辆;大力推进公转铁,建成投运14个公转铁项目,完成地方铁路货运量4.82亿吨,同比增长11.9%。


协同立法,立足河北推进京津冀联防联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是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这也是全国首部区域协同统一对有关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立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绍,立法过程中三省市坚持互利共赢,先后召开11次会议,反复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经过共同努力,最终在《条例》题目、框架结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出台时间等方面达成一致,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重大成果。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河北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要求开展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中存在的流动性强、跨区域管理难等问题,《条例》创新建立登记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条例》规定,河北省与北京市、天津市共同施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可以协同对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立足河北实际,《条例》提出,各地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及时公布。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重型柴油车绕行方案,划定绕行路线,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河北将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强制性报废做了明确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测不合格应当及时维修,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检。在用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多措并举,落实最严要求设置法律责任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条例》的又一亮点。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共涉及13条罚则。重型柴油车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大户,《条例》“重典”惩治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问题。比如,重点用车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受到罚款处罚5次以上的,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针对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除了处罚措施之外,《条例》还引入了约谈、列入黑名单等措施。针对重点用车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其列入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


实施联合惩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的相关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条例》的出台,为河北省依法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提供了依据。《条例》将京津冀三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执法部门破解监管难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张伟表示。





03

河北沿海区域全面推行湾长制——设立省、市、县(市、区)、基层四级湾长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在秦皇岛市试点开展湾长制的基础上,在全省沿海区域全面推行湾长制,逐级压实地方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通知就湾长设置、组织体系、职责任务和奖惩问责进行了明确。全省设置省、市、县(市、区)、基层四级湾长。其中,省政府主管生态环境的副省长任省级湾长。秦皇岛、唐山、沧州市市长担任市级总湾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级副总湾长,市级湾长由该市其他副市级领导担任,市级以下湾长依据实际情况设置。


为确保各级湾长顺利开展工作,通知要求,省、市、县(市、区)建立湾长制办公室,乡镇(街道)或沿湾有关单位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省湾长制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督导检查湾长制工作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任会议通报全省湾长制工作情况。市级及以下湾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治理举措,建立湾长责任清单,协调成员单位落实责任,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


在湾长职责上,通知提出,各市要以海岸线划定各级湾长管理范围及职责,县区级湾长划定责任区,基层湾长划定责任段,责任区、责任段之间无缝衔接,责任段内有充足的湾管员(护滩员、责任人),做到每一寸海湾(滩)都有人负责。各级湾长是相应海湾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采取基层湾长驻守、县域湾长巡视、市级湾长检查督导的工作机制。各市湾长制办公室要健全湾长巡湾、湾长河长联席会议等制度,其中市总湾长、副总湾长每半年巡湾不少于一次,市级湾长每季度巡湾不少于一次。


确保湾长制各项举措落地落实,通知还明确提出要建立湾长制考核问责与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开展同级湾长横向监督机制,强化区域联动。把推行湾长制工作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严肃督政问效。强化资金保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海湾治理与保护,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实现清洁渤海、健康渤海、安全渤海的战略目标。





04

盐城明确今年生态环保工作重点——PM2.5年均浓度计划达38微克/立方米


江苏省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近日明确今年生态环保工作重点,PM2.5年均浓度目标计划达到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80%,入海河流断面预计全面消除劣Ⅴ类,重点水功能区计划达标率为82%。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环境攻坚重点聚焦在“五个方面”:力争在上半年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市级销号工作,按时序完成48个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对部、省、市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各地负责人要亲自抓整改;解决好化工园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迎查工作;持续不断针对“气、水、土、废、乱”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录入、交办、督查、通报、再督查、再通报、线索移交”七步工作法要求,做好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受理交办工作。





05

深圳发布污染防治攻坚一号令勇当可持续发展先锋


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日前签署发布了《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以下简称《命令》),扛起可持续发展先锋的责任使命,攻坚五大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跑出“加速度”。紧盯目标任务,扛起先锋使命全力冲刺过去一年,深圳市水环境实现历史性转折,159个黑臭水体、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已全部实现不黑不臭;茅洲河、深圳河等五大河流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PM2.5年均浓度降至24微克/立方米,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缺口逐步补齐。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同时,深圳市也面临着更高的目标要求。《命令》提到,中央要求深圳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广东省委、省政府下达深圳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目标是: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达到96%以上,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到28.6%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命令》强调,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提前完成目标要求的进行正向激励,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进行约谈、通报,按规定严肃问责。聚焦五大任务,持续攻坚克难补短板《命令》提到,深圳市将从开展“水污染治理成效巩固管理提升年”工作、深入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等五大方面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开展“水污染治理成效巩固管理提升年”工作方面,深圳将推动治水从“治污”向“提质”迈进,水环境从旱季达标向旱季雨季全天候达标转变,推进“正本清源”改造、雨污分流管网等“十个全覆盖”,实现“长制久清”。2020年,五大干流考核断面及74条一级支流、42条入海河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Ⅴ类及以上,26条入库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重点完成一轮90%以上市政管网修复改造,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续建及新开工建设10座水质净化厂,着力提升水质净化厂进水的BOD浓度;全面消除159个水体的暗涵、支流汊流“总口”,加快取消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和末端截流系统串接点的截污设施,推进清污分离。全面推行排水管理进小区,完成涉水面源排查整治,五大干流主要一级支流实施常态化生态补水。对159个水体、1467个小微水体实施日常巡查,严防返黑返臭。开工建设240公里碧道,建成“一区一示范”生态美丽河湖。在深入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方面,深圳市将着重解决臭氧污染问题,开展臭氧污染防控技术攻关,狠抓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前体物协同减排。同时,落实工地扬尘“7个100%”措施,开展裸露土地“清零行动”,严禁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达到96%,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区臭氧浓度控制在125微克/立方米以内。在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方面,深圳市将积极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现原生垃圾趋零填埋。发展绿色快递,构建动力电池逆向回收体系,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在打好净土保卫战方面,深圳将构建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专项调查评估,发布全国首部土壤背景值地方标准,将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纳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入库储备及余泥渣土转运处置过程监管程序。同时,持续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分等。在开展“利剑四号”等专项执法行动方面,深圳将厉行铁腕治污,突出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和科技执法,强化“两法衔接”,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此外,严格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及设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执法等。突出四大方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释放可持续发展绿色之城的魅力,深圳先行示范,围绕“突出精准治污、突出科学治污、突出依法治污、突出共治共享”四大方面,大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突出精准治污。聚焦攻坚目标,盯紧臭氧、氨氮、总磷等重点因子,冬春季细颗粒物及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雨季污水溢流等重点环节,茅洲河共和村、龙岗河西湖村断面等重点流域,精准施策、靶向治疗,集中优势力量重点攻坚,务求必克。强化政策统筹,实行差别化管控,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坚决防止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突出科学治污。遵循治污规律,发挥科技力量,提高治污攻坚科学性、有效性。开展臭氧等“卡脖子”问题技术攻关,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智慧平台建设等。突出依法治污。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修复制度,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突出共治共享。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定期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和成效。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命令》强调,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决心,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奠定坚实基础。





06

邢台确保PM2.5排名退出“后十位”


河北省邢台市近日召开第七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题工作会议,邢台市委书记钱三雄在会上指出,邢台大气污染治理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多、难度大,必须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PM2.5排名退出“全国倒数十名”的目标。


钱三雄强调,要做准、做实、做深多方面工作:加快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任务、责任单位目标和完成时限,综合使用“期末考”和“单元测试”等考核机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任主体,坚决追责问责;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坚决防止“一刀切”,同步抓好省环保督查组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钱三雄提出,要更加精准地协调好环境治理与发展工作,根据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分类施策;认真测算全市大气环境总容量,科学分配削减排放量指标,探索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为“一高两低”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此外,钱三雄还提出,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及监督监管,进一步凝聚起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07

郑州着力提高精准化数字化治污水平——以智能防控为主要手段推进“一网管控”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召开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视频会。会议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实施系统化治理,加强精准化管控,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具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鲜明特征的国家中心城市筑牢环境支撑。郑州市委书记徐立毅出席会议并讲话。郑州市市长王新伟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9年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考核情况,总结了全市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并安排部署今年工作。


徐立毅强调,要坚定目标,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并进一步创新方法、提升水平,争取污染防治工作实现质的飞跃。要着力提高系统化治理水平,持续深化“三调整一加强一整治”,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加大城乡接合部综合整治力度。要着力提高精准化治理水平,以“工地不停工、企业分类管、指标降下来、空气好起来”为目标,研究精准管控措施,做到精准到点、精准施策、精准服务。要着力提高数字化治理水平,把数字技术充分运用到生态环境治理上来,推动形成以智能防控为主要手段的可靠、稳定、常态化的生态环境管控体系,在推进“一网管控”上取得明显成效。要高度重视水和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中水循环利用率,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


会议印发了郑州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




内容来源:《中国环境报》